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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元年有人上书请求向秦府旧兵授予武官之职调进宫中做侍卫唐太

2022-10-20 14:38:28 发布 浏览 286 次

贞观元年,有人上书请求向秦府旧兵授予武官之职,调进宫中做侍卫。唐太宗对他说:“我以天下为家,不能偏私于一人。只要有才德的人就任用,怎能因为新旧关系而有所分别呢?何况古人说:‘兵,就像火一样,不控制就会把自己烧死。’你的提议,对治理国家没有好处。”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门后,监门校尉始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太宗从之。大理少卿戴胄驳曰:“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夫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更令定议。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又驳奏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时,朝廷大开选举,或有诈伪阶资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被召见,他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了东上阁门。走出阁门后,监门校尉方才发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要对他们定罪量刑,他认为监门校尉没有发觉,罪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带刀入内,应处以两年徒刑,并罚铜二十斤。唐太宗同意这样处置。大理少卿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发觉与长孙无忌带刀入内,同属错误。臣子对于皇上,是不能有过失的。按照律文的规定,供皇上用的汤药、饮食、舟船,因不符合规定而犯了错误的人,都处以死刑。可是,如果按照长孙无忌的功劳,司法部门是不能对他进行判决的,根据法律,对他实行罚铜处置也不算合理。”唐太宗说:“法不是我一个人的法,是天下人的法,怎能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曲解法律呢?”于是,唐太宗命人重新拟议论罪。封德彝坚持原议,当唐太宗准备接受他的主张时,戴胄又上奏反驳道:“校尉因长孙无忌而获罪,从法律上讲应当从轻处理。如果论他们的过错,情节是一样的,所以不应该是一生一死这么大的差别。因此,请陛下一定要考虑我的意见。”唐太宗于是免除了监门校尉的死罪。

当时,朝廷大力选拔举荐人才,有人伪造官阶资历,唐太宗命令他们自首,若不自首,便要被判死罪。不久,伪造官阶资历的事情泄漏了,戴胄根据法律判处他们流刑,并上奏唐太宗。唐太宗说:“当初我下令说不自首的人要被处以死刑,但如今你依法律判处他们流刑,这是向天下宣布我说话不算数啊!”戴胄说:“陛下发布的命令,臣不敢干预,不过既然交付我部处置,臣就不敢不依法办事。”唐太宗说:“你这是自己守法,却叫我失信吗?”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规范天下、取信于民的,而陛下的话只是凭一时的喜怒说出来的,这二者是有差别的。在处理政务时,陛下也知道不能因一时的喜怒随便实施刑法,这是克制小怒而存大信。我私下也为陛下感到庆幸。”唐太宗说:“我在法律上有所失误,你能纠正,我还有什么可以担忧的呢?”

贞观二年,太宗谓房玄龄等曰:“朕比见隋代遗老,咸称高颎善为相者,遂观其本传,可谓公平正直,尤识治体,隋室安危,系其存没。炀帝无道,枉见诛夷,何尝不想见此人,废书钦叹!又汉、魏已来,诸葛亮为丞相,亦甚平直,尝表废廖立、李严于南中,立闻亮卒,泣曰:‘吾其左衽矣!’严闻亮卒,发病而死。故陈寿称:‘亮之为政,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卿等岂可不企慕及之?朕今每慕前代帝王之善者,卿等亦可慕宰相之贤者,若如是,则荣名高位,可以长守。”玄龄对曰:“臣闻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故《尚书》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又孔子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今圣虑所尚,诚足以极政教之源,尽至公之要,囊括区宇,化成天下。”太宗曰:“此直朕之所怀,岂有与卿等言之而不行也?”

贞观二年,唐太宗对房玄龄等人说:“近来我见到隋代的旧臣遗老,他们都称赞高颎是做宰相的人才,于是我就去翻阅他的本传。此人真可以说是公平正直,尤其是在治国方面能识大体,隋室的安危跟他的生死有很大关系。可惜遇到隋炀帝这样的无道昏君,高颎被冤枉诛杀了。我何尝不想见到这样的人呢?就连读书时也经常放下书来对他表达钦仰、叹息之情。再者,汉、魏以来,诸葛亮做丞相,也非常公平正直。他曾经上表把廖立、李严罢官放逐到南中。后来廖立听到诸葛亮逝世的消息,哭着说:‘我们大概要亡国了!’李严听到诸葛亮逝世的消息,也发病而死。所以陈寿称:‘诸葛亮执政,开诚心,布公道,对尽忠国家、有益于国家的人,即使是仇人,该赏的也必须奖赏;对违犯法纪、玩忽职守的人,即使是最亲近的人,也必须惩罚。’你们难道不应该仰慕并向他学习吗?我如今常仰慕前代那些贤德的帝王,你们也可仰慕那些贤德的宰相,如果能这样做,就可以长久保持荣耀的名声和高贵的地位。”房玄龄回答道:“臣听说,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公平正直。所以《尚书》说:‘不结党营私,王道就浩浩荡荡,平平坦坦。’此外,孔子还说:‘举用正直的人而废弃邪恶的人,百姓就心服归顺。’如今圣上推崇的治国原则,确实体现了政教的根本,极尽至公的要义,可以用来囊括宇内,教化天下。”唐太宗说:“你说到了我心里,而我怎能只对你们说说却不去实行呢?”

长乐公主,文德皇后所生也。贞观六年将出降,敕所司资送,倍于长公主。魏徵奏言:“昔汉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岂得同于先帝子乎?可半楚、淮阳王。’前史以为美谈。天子姊妹为长公主,天子之女为公主,既加长字,良以尊于公主也,情虽有殊,义无等别。若令公主之礼有过长公主,理恐不可,实愿陛下思之。”太宗称善。乃以其言告后,后叹曰:“尝闻陛下敬重魏徵,殊未知其故,而今闻其谏,乃能以义制人主之情,真社稷臣矣!妾与陛下结发为夫妻,曲蒙礼敬,情义深重,每将有言,必俟颜色,尚不敢轻犯威严,况在臣下,情疏礼隔?故韩非谓之说难,东方朔称其不易,良有以也。忠言逆耳而利于行,有国有家者深所要急,纳之则世治,杜之则政乱,诚愿陛下详之,则天下幸甚!”因请遣中使赍帛五百匹,诣徵宅以赐之。

长乐公主是唐太宗的文德皇后所生。贞观六年,长乐公主将要嫁给长孙冲,唐太宗敕令有司陪送的财礼,比当年唐高祖之女永嘉长公主出嫁时高出一倍。魏徵上奏说:“以前东汉明帝准备封赏他的儿子,说道:‘我的儿子怎么能跟先帝的儿子得到同样多的封赏呢?参照先帝之子楚王、淮阳王的一半去封赏吧。’以前的史家以此作为美谈。现在皇帝的姐妹称为长公主,女儿称为公主,既然在前面多了一个长字,那么就说明要比公主的身份尊贵,虽然具体的情况不尽相同,可是道理却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差别。如果使公主的礼节逾越了长公主,道理上恐怕是不妥的,希望您能够三思。”唐太宗十分赞同。于是他将这些话告诉了皇后,皇后听完赞叹道:“曾经听说您对魏徵十分敬重,可是我对于其中的缘故知之甚少,现在听到他进谏的这番话,可见他能够用道义来抑制帝王的私欲,真是国家的忠臣啊!我和您结发做了夫妻,承蒙您的敬重礼待,情深义重,每当有话要说的时候,也要察言观色,尚且不敢轻易触犯您的威严,何况作为臣下,情谊疏远、礼仪相隔呢?因此韩非子、东方朔认为其困难、不易,真的是非常有道理的。忠言逆耳利于行,对于拥有家国的人来说是最重要的事,如果能采纳这些忠言,国家就能长治久安,如果杜绝这些忠言,政局就会混乱不堪。我真诚地希望您能够仔细体会其中的含义,那就是天下的大幸了。”于是请求派遣中使带五百匹锦帛送到魏徵家中赏赐他。

刑部尚书张亮坐谋反下狱,诏令百官议之,多言亮当诛,惟殿中少监李道裕奏亮反形未具,明其无恶。太宗既盛怒,竟杀之。俄而刑部侍郎有阙,令宰相妙择其人,累奏不可。太宗曰:“吾已得其人矣。往者李道裕议张亮云‘反形未具’,可谓公平矣。当时虽不用其言,至今追悔。”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刑部尚书张亮因谋反罪被关进监狱,唐太宗下诏百官拟议如何惩办,许多人都说张亮应该被杀头,只有殿中少监李道裕上奏说张亮谋反的证据不足,说明他无罪。但唐太宗一时大怒,竟把张亮给杀掉了。不久,刑部侍郎空缺,唐太宗叫宰相精心选择称职的人,可宰相多次上奏推荐人才,唐太宗都没有同意。唐太宗说:“其实,我已找到合适的人了。先前李道裕在拟议处置张亮时说他‘谋反的证据不足’,可见他很公平。我当时没有采用他的意见,至今仍追悔莫及。”于是就任命李道裕为刑部侍郎。

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朕今孜孜求士,欲专心政道,闻有好人,则抽擢驱使。而议者多称彼者皆宰臣亲故,但公等至公,行事勿避此言,便为形迹。古人‘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而为举得其真贤故也。但能举用得才,虽是子弟及有仇嫌,不得不举。”

贞观初年,唐太宗对侍臣说:“我现在千方百计地寻找贤才,想要专心处理政事,一听说哪里有俊才,就派使者前去打探。但人们还是议论纷纷,说某某官员是某某大臣的亲戚、朋友等。但你们做事不要因此而有所忌讳和回避,就去做吧。古人推举人才对内不避亲,外举不避仇,只要推举的是真正的贤才。唯才是举,只要是人才,即使是自己的孩子或仇人,也不可不推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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