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洋禁开放海禁即等于明政府允许私人海外贸易的合法存在这使参加
开洋禁开放海禁,即等于明政府允许私人海外贸易的合法存在,这使参加海外贸易中小商人大大增加。他们凑集资金,建造海船,装载土产,径往东、西洋,与海外诸国贸易。明朝政府的商税也因此不断增长。漳州府在万历三年()征收税银六千两;万历二十二年则征收银约三万两,增加五倍。海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东南沿海地区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的繁荣,为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海禁的开放也是有限制的,弛禁初期颁发“引票”五十张,万历中增至八十张,东、西洋各四十张。出海贸易者,均须经海防同知批准,领取“引票”,到指定地区贸易,并在规定的期限回港。对前往贸易的国家和地区也有一定限制,日本即在禁止通商之列。另外,对出口货物的品种也有所限制。这类规定依然严重地束缚着海外贸易的正常发展。
贡舶
又名市舶。本指明初海外诸国贡使所乘的船舶,引申为明清时代官府的对外贸易。明制,外国贡使来中国,除携带贡品外,准许附带商货进行贸易。对各次朝贡的贡品,明政府均照例偿以相当代价。非朝贡国家的船舶来华互市例加禁止。明政府对海外诸国来华朝贡的贡期、贡道、船舶数和朝贡人数都有具体规定。贡期有两年一贡(如琉球)、三年一贡(如暹罗、高丽)、十年一贡(如日本)数种,通常为三年一贡。为辨认贡舶的真伪,洪武十六年(),礼部制定勘合制度,并开始对暹罗等五十九国发放勘合文册。贡舶到达港口后,先由市舶司检验“勘合”,相符者方许入京朝贡。贡舶带来的商货,可由贡使带入京师,在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中国商人及军民人等可将非禁货物运入馆内,在礼部派员监督下“两平交易”。也可以在市舶司所在地互市,由市舶司主持,官设牙行,与民交易。初,贡舶贸易全免课税。弘治、正德年间始行抽分制,税率不一。弘治年间(~),北京会同馆互市,抽税十分之五。正德年间(~),在广东市舶司所在地互市,抽税十分之二,此后一般以此为准。隆庆以后,贡舶贸易渐趋衰落。诸国来华之互市船舶,渐称市舶。入清以后,市舶成为外国商船的专称。
开中
明代鼓励商人输运粮食到边塞换取盐引,给予贩盐专利的制度。又称开中法。开中之制系沿袭宋、元制度,但明代多于边地开中,以吸引商人运粮到边防,充实边境军粮储备。洪武四年()制定中盐例,根据里程远近,一至五石粮食可向政府换取一小引(二百斤)盐引。此例以后随形势变化、米价高低而不断有所变动。开中法大致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步。报中是盐商按照明政府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把粮食运到指定的边防地区粮仓,向政府换取盐引;守支是盐商换取盐引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市易是盐商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盐商们因为长途运输粮食的耗费巨大,曾在各边雇佣劳动力开垦田地,生产粮食,就地人仓换取盐引,便于更多地获利。因这种形式的屯田是由商人经营的,故又称商屯。明初商屯东到辽东,北到宣大,西到甘肃,南到交阝止,各处都有,其兴盛对边防军粮储备以及开发边疆地区有一定作用。根据明朝政府的需要,除用粮米换取盐引之外,有时也可用布绢、银钱、马匹等换取,但以粮换取是主要形式。宪宗成化年间停止各边开中法,令盐商于户部、运司纳粮换取盐引。当时,随着统治阶级的日益腐败,皇室、宦官、贵族、官僚们见持有盐引有利可图,纷纷奏讨盐引,转卖于盐商,从中牟利。这一现象被称为“占窝”。这种现象愈演愈烈,破坏了开中制度,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改革盐法以弥补国家的财政收入已势在必行。孝宗弘治时,叶淇为户部尚书,改旧制为商人以银代米,交纳于运司,解至太仓,再分给各边,每引盐输银三四钱不等,致太仓银多至百余万,国家的财政收入骤增。因此边地盐商大都举家内迁,商屯迅速破坏,边军粮食储备也因此大减。明世宗时,杨一清又请召集商人开中,实行商屯。后经多人奏请,穆宗于隆庆二年()以庞尚鹏为右佥都御史,管理盐政、屯田,督办九边屯务,他与陕西三边总督王崇古详细规划在边地推行屯田开中,但因此制败坏日久,已难收得实效。
缙绅
明代的封建特权阶层。包括各级官吏、致仕官、封赠官、捐纳官以及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生员。他们的妻子也享有相应的特权待遇。地位仅次于贵族地主,是明代封建统治的重要支柱。明代的缙绅地主享有优厚的待遇和特权。政治方面,缙绅的法律地位高于常人,司法部门无权擅自拘审官员。明律规定“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闻请旨,不许擅问,六品以下,听分巡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取问明白,议拟闻奏区处。若府州县官犯罪,所辖上司不得擅自勾问,只许开具所犯事由,实封奏闻。若许推问,依律议拟回奏,候委官审实方许判决”。缙绅犯公罪可以收赎;犯私罪也得以解职、调离或降等抵罪。经济方面,各级官吏有数量颇多的俸禄,生员也由国家供给生活费。此外,缙绅还享有徭役优免权。即使官员本人亡故,仍免其家徭役三年。洪武时,在社会生活方面,缙绅等级的服饰、器用、房舍、鞍马等均异于较低等级,凡人见缙绅须施官礼。虽然规定缙绅不免钱粮正供,但缙绅拖赖及少纳赋粮、脱避差徭仍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多数缙绅往往凭借威势,横行乡里,凌虐欺压百姓,居家的缙绅地主甚至可以决定地方官员的去留。缙绅还大肆兼并、侵占他人土地,接纳投献投靠,收受他人诡寄田粮、差役,包揽拖欠税赋。嘉靖,万历年虽多次定例限制优免徭役数额,但作用不大,缙绅势力有增无减。权势在手、待遇优厚、土地极多的缙绅地方,无不过着极为豪华的生活。他们自称官户,自立“官甲”、“官图”,以别于平民编户。
官庄
清朝旗地中皇帝的私产。亦称皇庄。因属内务府会计司管理,又名内务府官庄。顺治元年(),清廷在畿辅圈占田地,设立官庄一百三十二所。此后,陆续增设粮庄、棉庄、盐庄、靛庄和瓜园、菜园、果园等。主要分布在直隶(今河北)和奉天(今辽宁)。官庄须交纳皇粮,并向皇室提供大量鸡、鸭、鹅、猪、蛋、草、油和秫稭,以及人夫、车辆和其他物品。官庄的壮丁世代充当“包衣”(奴仆),名载档册,定期编审,不许隐漏和冒人民籍,严禁逃亡和拖欠皇粮,违者严惩。皇帝还常将壮丁连同庄园赐给皇子、陪嫁公主,赏与宗室王公贵族。庄头也压迫壮丁,多征银谷,滥派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