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讲的这一条承接上一条来讲对这种人伦之间的情感互动描述得更
晏子讲的这一条承接上一条来讲,对这种人伦之间的情感互动描述得更加详细,可以作为第一条,乃至全卷的注脚。除了讲君臣、父子、兄弟的德性之外,这一条还重点讲了夫妇与婆媳之间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君、父、兄、夫、婆处于主导的位置。这个主导不是一种等级阶层意义上,而是从两个德性生命互相感动、情感交流的发起点这个角度来讲。比如夫妇与婆媳关系,首先一定是丈夫对妻子谦和有情义,用自己的德性人格来感应妻子,而妻子在这种生命互动中自然而然地予以响应;至于婆媳关系,婆婆应当是慈爱的,对儿媳的态度温和,那么儿媳自然也会给予回应,对婆婆报以最大的尊重。即使在处理家庭日常事务中,难免出现摩擦、磕磕碰碰,但是在这种生命的感应与互动中,也会生发出处理这些问题的智慧。所以,丈夫对妻子、婆婆对儿媳的主导,一定不是科层关系中的那种“官高一级压死人”;这种主导,一定是一种在德性人格上面的主动引导,让两个生命个体的德性人格在处理家庭事务中都得到成长。这样的家庭何愁不能和睦,又何愁不能兴旺呢?
【3】夫治家莫如礼。男女之别,礼之大节也,故治家者必以为先。《礼》: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受;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
治理家庭最重要的是家庭中的礼仪制度。而男女之别,是家庭礼仪中的核心部分。在这种意义上,治理家庭要首先重视男女之别的问题。《礼记》里面说:男女不能够坐在一起,不能够共用同一个衣架,不能够共用毛巾和梳子,不能够亲手互相递交东西。嫂子和小叔子不能互相往来问候,不能让庶母来洗自己的下身衣服。闺房外面的事情不能传到闺房里面,闺房里面的事情不能传到闺房外面。女子订婚后,必须佩戴香囊表示自己已经有归属了。没有发生大的事情,不能允许外人进入闺门。姑母、姐妹、自己的女儿,出嫁以后回到娘家,兄弟不可以和她们同席而坐,也不可以共用同样的器皿吃饭。男女之间,如果没有媒人,不能够互通姓名而交好;如果没有彩礼,就不能交往,不能结为姻亲。因此,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要告诉双方的家长,举行婚礼的良辰吉日要斋戒禀告祖先,同时还要置办酒宴招待乡邻、同僚、朋友,如此郑重其事表示对男女之别的重视。
【4】又,男女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①之,而后取之。外内不共井,不共湢②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③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又讲:男女之间,如果不是遇到祭礼和丧礼,不能互相传递用具。如果一定要互相传递,只能是男人把东西放进竹筐里面递给女人,然后女人再从竹筐里面拿出。如果实在没有竹筐,那么两个人都坐在地上,男人把东西放在地上,然后女子再从地上把东西拿起来。内室女眷不能和外面的人使用同一口井里的水,也不能使用同一个浴室,更不能睡在同一张席子上,不能互相借东西。男子进入内室,不能啸叫,也不能乱指东西,夜晚进入,一定要秉烛而行,没有蜡烛就不能乱走。女子出门,一定要用东西遮掩住自己的脸,晚上也要秉烛而行,没有蜡烛就不要乱走。另外,男子在路上走要靠右,女子行走要靠左。奠:安放。湢:浴室。蔽:遮挡。
【5】又,子生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男子十年,出就外傅①,居宿于外。女子十年不出。
又讲:小孩子到七岁的时候,男孩子和女孩子就不能在同一张席子上就寝了,也不能坐在一起吃饭了。男孩子十岁的时候,就要外出拜师学习,住在外面了,而女孩子则依然留在家里面。外傅:教学老师。
【6】又,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①。
又有:女子迎接送别客人都不能走出门外,即使是和自己的兄弟见面,也不能迈过门槛出去。阈:门槛。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其所遵守的各种符合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古代中国人将伦理生活的秩序感视为美好生活的核心构成,因为他们观感到整个天地万物的运行本身就是一个和谐的系统——各种事物各有层次,又秩序井然。古人认为,人类生活中的“礼”是对天地万物和谐秩序的一种模仿,所谓“礼者,天地之序也”。“天地秩序”就是指天地之间基本的秩序结构,相应地,整个人类社会也有与之对应的基本秩序,这个基本秩序是建立在人伦关系的基础上。秩序的起点始于家庭。